吕梁:非遗保护传承的“人大力量”

   2022-08-22 吕梁日报梁英杰2055

      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。为了让古老的非遗项目活起来、走得远、传下去,《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》经2017年8月9日市人大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同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。

       五年来,《条例》宣传、落实的怎么样?《条例》的实施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带来了怎样的变化?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离石区、汾阳市、文水县、交口县、中阳县、兴县、临县就《条例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。

      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的文脉,也是一座城市独有的符号。它们穿越时空,记录着时代的变迁。对于非遗而言,保护和传承是永恒的课题。吕梁市几乎每个县(市、区)都积淀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,地域性和乡土特色的风土民情相融共生,构成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。这些非遗项目,作为一种弥足珍贵的“活”文化,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,以声音、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,并被世世代代的吕梁人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延续至今,见证了吕梁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,是吕梁宝贵的文化财富。

       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计划安排,7月下旬至8月初,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耀峰带队,教科文卫工委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调研组,在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学习以及听取市委编办、市文旅局、市发改委、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市乡村振兴局及吕梁日报社、吕梁电视台贯彻落实《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》情况汇报的基础上,先后赴文水、汾阳、交口、中阳、临县、兴县、离石7个县(市、区),采取实地查看、查阅资料、听取汇报、座谈分析等方式,对全市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情况进行了调研。

保护:让非遗文化源远流长

       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“活化石”。吕梁非遗项目之丰富、传承人技艺之精湛,令人叹为观止。然而,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,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,处于濒危状态,非遗的保护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。

       一直以来,吕梁市通过采取“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明确职责、形成合力、长远规划、分步实施”等有力措施,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、具有吕梁特色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、保护体系,在2017年11月1日颁布实施《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》后,2019年又出台了《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,市财政局已将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。

       7月26日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耀峰一行深入汾阳市文化馆、禹门河小学、冯家庄社区、汾酒老作坊博物馆等地,通过实地走访、听取汇报、座谈交流,详细了解汾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措施落实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情况,现场观摩了剪纸艺术、地秧歌、汾酒传统酿造工艺展示。希望汾阳市坚持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”方针,强化非遗深度融合,深入挖掘非遗资源,继续加大非遗文化宣传力度,加强对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的教育引导,推动非遗与吕梁市文旅产业深度融合;进一步加强非遗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,建立非遗传承人人才库,提升非遗保护工作水平,推动非遗项目提高品质、形成品牌,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。

       7月27日,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交口县就《条例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。在参观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雅汇丝带绣展览传习所、景文郁根雕工作室后指出,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、利在千秋的战略性文化工程,意义重大、影响深远,希望该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,进一步解决认识问题、责任问题、保护问题、利用问题,真正把《条例》贯彻落实好,努力把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,为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支撑。

       7月29日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耀峰率调研组在兴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、游客集散中心调研《条例》贯彻落实情况。他指出,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和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,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。政府及相关部门、非遗传承人要认识到位,充分认识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、省、市的政策要求和法律条例上来,以思想为驱动,高位推进地方非遗保护工作。要责任到位,紧紧依托兴县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,强化责任担当,加强挖掘整理,加大保护力度,坚持传承精华、守正创新,以对历史和后代负责的态度,推动非遗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、新突破。

       《条例》实施以后,市财政局还从2018年起设立了非遗保护专项经费,每年的额度为136万元,按《条例》第9条规定用途使用。在预算执行中,根据市文旅局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总体安排,适当追加经费。据统计,2020年至2022年6月底,市本级累计安排非遗保护经费共计 495万元。市财政局每年会同市文旅局及时审核各县(市、区)非遗补助申报材料,联合上报省文旅厅、省财政厅,积极争取非遗保护中央及省级资金,2020年至2022年6月底共争取上级资金785.8万元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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