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为了进一步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,巩固规范违法建设控制成果,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。4月6日,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《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。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、市新闻办主任张建明主持。与会人员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闫玉萍,市政府副市长任磊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等。
《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,共三十一条。是我省首部关于违法建设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,系统总结、固化了我市多年来违建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,填补了我省一项立法空白。
在颁布此条例之后,市政府副市长任磊强调了此条例的重点并进行了表态发言。任磊同志强调了四个要点:“一是持续推进建章立制,不断完善政策体系,加快出台违法建设的认定、举报、控制和处置措施等相关实施细则,成立指导协调机构,做好人员、经费、装备等保障,确保控违治违工作顺利推进;二是强化各方协同联动,凝聚工作合力,细化责任单位,明确工作要求,健全工作机制,全面推动违法建设处置;三是持续提升执法力度,有效提升管理水平,加大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监督检查力度,对违反《条例》的行为严厉查处,切实改善人居环境,提升城市品位,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氛围;四是广泛深入宣传培训,着力营造浓厚氛围,加大对严格执法、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宣传力度,共同构建人人参与、社会共治格局。”通过任磊同志简明扼要的总结与归纳,让全市人民对于此条例的相关内容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。
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好《条例》的问题也进行了表态发言,她表明:“一要充分认识《条例》实施的重大意义,这部《条例》以“小切口”立法,吸纳民愿、汇集民智,为违建治理提供了精准解决措施,从法律层面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;二要努力营造《条例》实施的浓厚氛围,精心组织、周密安排,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注重范围的全覆盖、形式的多样化、内容的针对性,全力抓好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,让《条例》在阳光下运行,发挥好法规的指引、评价、预测、教育功能;三要认真做好《条例》实施的保障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开展专项整治,强化监督检查,协同做好《条例》实施工作,以法规的硬约束守牢城乡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总闸门,推动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。”通过聆听闫玉萍同志对此条例的独到见解,为今后我市更好地贯彻落实好《条例》指明了良好的前景。
发布会上,相关记者对于《条例》发布的规定以及今后具体施行的办法提出了疑问,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单位就《条例》的相关规定为记者们进行了解答。
在阅读《条例》相关规定之后,一位记者想要了解《条例》的特色亮点所在,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卫海平同志回答道:“《条例》的出台既参考了先进地区工作经验,也结合了我市工作实际,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。《条例》的实施,将实现对违法建设的“快查快处”,明确了对正在开挖、搭建且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,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、立即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,解决了违法建设“在下达执法文书中长高”、“在投诉中建成”的问题。同时,细化明确了对违建主体以及相关参与方的惩处标准,不断提高违法成本,凝聚部门合力,形成“不能违、不敢违、不想违”的良好局面,对于我市有效治理违法建设,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。”
另一位记者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如何推进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疑问,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局长助理高浩表示,全市住建部门将从三方面抓好贯彻工作。他回答道:“第一方面是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。组织局机关利用周一学习日认真开展《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》学习,组织各县(市、区)住建部门集中学习,掀起全市住建系统学习热潮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,扎实开展入企服务工作,深入全市300余户建筑、监理、勘察、设计企业开展宣传工作。第二方面是要做好监管工作。着重从三项工作中发力,做细做实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,推动“智慧工地”全覆盖,抓好在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消防监管工作;进一步完善红黑名单制度,巩固深化“双随机”等行政检查成果运用;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工作,在“12345”市长热线、市长信箱等举报投诉中查缺补漏,及时发现问题线索。第三方面是要做好移送工作。建立完善住建、城管协同联动机制,对施工、监理、勘察设计企业违法建设行为,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,并移送市城市管理局,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、第一时间调查、第一时间移送。”
《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》的颁布实施立足工作实际,坚持问题导向,突出地方特色,着力破解违建治理和查处执法中源头“防控难”、部门“协同难”、违建“认定难”、执法“查处难”等痛点堵点问题,为我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。(郭雨萌)
(责编:刘永萍)

